1、水利行政。
2、土木工程勘測。
3、道路橋樑行政。
4、道路橋樑、水利工程(含災害應變防救災)、挖掘路面維護(包括都市計畫外道路養護)、違章建築查報及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查報。
5、農地重劃農水路改善。
6、其他公共工程。
7、都市規劃(都市計畫內樁位管理維護)。
8、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用地新闢用地徵收、查估、補償費發放。
9、分區證明及無農舍證明核發。
10、建築管理(78年以前建築、使用執照)。
11、公寓大廈管理。
12、交通安全設備。
13、雨水下水道行政及工程。
14、行動不便工程(無障礙)。
15、公園工程(都市計劃外)。
16、公有建築工程。
17、地下道維護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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